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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络消费那些“坑”最高法发布典型事例保护顾客权益
来源:leyu官网 发布时间:2025-06-18 09:21:59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题:针对网络消费那些“坑”,最高法发布典型事例保护顾客权益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许诺的优惠说没就没、演唱会门票无条件退票受阻……网络消费便利便利,也隐藏不少令人防不胜防的“坑”。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5件网络消费民事典型事例,警示商家诚信运营,依法保护顾客合法权益。
胡某在网上买了一款女士手提包,购买时店肆页面显现该手提包不支撑七日无理由退货。胡某收货后于七日内恳求无理由退货,被店家韩某回绝。胡某诉至法院,恳求判令韩某承当退货退款职责。
审理法院以为,尽管韩某在产品概况标示了不支撑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并未合理阐明该手提包性质归于不宜退货的理由,也未举证证明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会导致产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运营者形成重大损失。终究判定韩某交还货款,一同胡某交还该手提包。
这个案件也提示商家,尽管运营者能够依法与顾客约好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不得恣意扩大范围,让我们顾客“敢消费”“愿消费”“定心消费”。
一同事例中,某家具公司展开床垫促销,规矩为某日20时开端付定金,前50名付定金者享用半价优惠。但实际上,该公司当日19时33分就开端承受定金付出。
张某于19时40分付出定金100元,一同向客服人员发送了其时预订人数为15人的截图。客服奉告张某有时机享用半价优惠,张某便付出了订单尾款。但是,公司尔后公示的优惠名单中并无张某,并称张某未在活动时刻内下单,不契合优惠条件。
法院对此以为,张某付出定金后即奉告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并未指出其付定金时刻不契合促销规矩,并表明张某有时机享用优惠。若客服人员在张某奉告时即指出其付定金不契合规矩,张某可彻底先撤销该订单并在20时后付出定金,从而促进契合优惠条件。家具公司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误导行为,应承当对应职责。法院判定,公司返还张某一半价款。
方某在某票务渠道一同在线张演唱会门票,购票页面阐明:购票后48小时内可处理无条件退票。在出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退票权益,在发生一次退票后,如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票,将不能退票。
因行程有变,方某向渠道恳求退票,其间一张退票成功,另一张却回绝退票。经方某屡次恳求,该渠道仅向方某交还第二张票款的80%。
法院以为,案涉门票并非方某退票后再次购买,渠道不能根据上述条款回绝向方某全额交还票款。关于退票规矩,应作出愈加有助于方某的解说。法院判定,渠道向方某交还剩下的20%票款。
该案提示运营者,在拟定演唱会门票等票证的退票规矩时,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呈现歧义。当运营者拟定的退票规矩有多种解说时,应当作出有利于顾客的解说,充沛保证顾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一同,典型事例还触及直播营销中的运营者诈骗行为、网络服务供给者过度搜集个人隐私信息等。最高法表明,人民法院将保险探究、认真总结网络消费改变趋势和规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支撑拓宽网络消费,为高水平质量的开展供给有力司法保证。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许诺的优惠说没就没、演唱会门票无条件退票受阻……网络消费便利便利,也隐藏不少令人防不胜防的“坑”。最高人民法院16日发布5件网络消费民事典型事例,警示商家诚信运营,依法保护顾客合法权益。